一、申请条件
1、已取得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查。
二、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许可申请表;
2、国土证明文件(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正的材料。
2、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决定:准予许可的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出件:承诺时限内将审批决定送交综合窗口出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0835-282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