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规划要求 | 土地现状 |
1 | 商住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6232.86 | 容积率不大于4.36;建筑密度不大于40.9%(临河段设置裙房);绿地率不小于25%;基地内建筑高度小于55米;基地主要出入口沿沿江东路设置2个;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附属公建项目6个:机动车泊位60个、自行车泊位100个(1.5平方米/个)、垃圾回收站1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处)、物管用房不小于50平方米、公厕一座(不小于50平方米[男、女各5蹲位])、按国家标准设置一个公共健身场;建设基地标高由规划部门控制。 | 地面上有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费用由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