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规定,现征收雅安市名山区联江乡万安村、紫萝村、九龙村,马岭镇江坝村、兰坝村、新桥村,蒙顶山镇槐树村、名凤村、水碾村,前进乡清河村、桥楼村、两河村,双河乡六合村、云台村、扎营村、长沙村,永兴镇化城村、箭道村、江落村、笔山村、马头村、金桥村,车岭镇几安村、骑岗村、石城村、水月村、中居村,红星镇上马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川藏铁路(名山段)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55号);
(三)《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川办发〔2013〕47号附件4)。
二、征收土地用途
川藏铁路(名山段)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名山区联江乡万安村、紫萝村、九龙村,马岭镇江坝村、兰坝村、新桥村,蒙顶山镇槐树村、名凤村、水碾村,前进乡清河村、桥楼村、两河村,双河乡六合村、云台村、扎营村、长沙村,永兴镇化城村、箭道村、江落村、笔山村、马头村、金桥村,车岭镇几安村、骑岗村、石城村、水月村、中居村,红星镇上马村的集体土地,共计1949.9175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名山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名山区联江乡、马岭镇、蒙顶山镇、前进乡、双河乡、永兴镇、车岭镇、红星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它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