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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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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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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正式公布。7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全省21个受灾县区,召开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会,会议正式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给各受灾县区,并对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县级实施规划编制要点及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方案进行了安排部署。《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下达给我市的灾后恢复重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3917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3030公顷(含市本级1564公顷),其中六个重灾县区:雨城区城乡建设用地82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202公顷;名山区城乡建设用地118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125公顷;荥经县城乡建设用地42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215公顷;天全县城乡建设用地32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334公顷;芦山县城乡建设用地70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317公顷;宝兴县城乡建设用地16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243公顷;两个一般灾区:汉源县城乡建设用地245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10公顷;宝兴县城乡建设用地72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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