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文章信息>雅安市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声明(胡元青)
雅安市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声明(胡元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5 15:03
浏览次数:
打印
胡元青 因保管不善,将 监证0011043、雅国用(2000)字第14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元青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