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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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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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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3年,完成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初步形成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优化用地布局为导向,以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搬为主,搬治结合”,分类有序实施搬迁治理,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受威胁人数减少45万人左右,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显著降低。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全覆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强化科技引领、专业支撑、装备提升,落实完善人防技防并重的地质灾害科学防控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全面构建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分级防治格局,整体提升全社会抵御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行动计划》细化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顺利实施,一是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整合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对于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允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用地需求。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风险调查评价、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威胁县城隐患整治和威胁50人以上隐患点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向地质灾害高发易发且经济较差地区适当倾斜。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省级对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补。三是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市县使用一般债券开展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落实受益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综合利用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砂石资源,多渠道、多元化保障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资金。

《行动计划》要求,在有序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防灾力量建设和应急技术支撑装备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风险管控等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化推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广先进经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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