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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运输、销售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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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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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16时许,我局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世行贷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余款项目排洪渠工程有外运砂石情况,其中一辆运输砂石车辆被执法人员挡获。经调查,江某擅自组织机具及车辆将该项目采挖出的连砂石共36车运输至名山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运输、销售采出的矿产品的行为,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4年1月11日,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江某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400元(大写:柒万捌仟肆佰元整);2.没收140立方米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连砂石);3.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壹整)。  现违法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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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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