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农用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建设,严把工程质量,抓好三个监管。对已开工的项目,实行“三监管”。一是业主监管。由业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到施工现场对安全施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标识标牌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监理监管。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工序和质量进行现场全程监管,严格实行监理例会制度,由监理单位牵头,业主单位参加,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会议,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群众监管。在施工地点对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标准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