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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CZSCZQ-4标段(天全县段)第十三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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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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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ZQ-4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以及《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天全县始阳镇徐家村1组,切山村3组、4组,多功社区5组、6组共3.0613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2.9914公顷[耕地0.905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856公顷,园地1.9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56公顷,未利用地0.0143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112日至2027111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川藏铁路弃渣场、施工变道、材料堆场、临时工棚,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公司根据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应对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前应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你公司应按时退还土地,并负责在一年内按复垦方案和相关承诺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

七、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临时用地的监管、复垦、

验收、移交等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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