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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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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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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雅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雅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

雅安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截至2022年3月,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86处,其中,滑坡483处、崩塌119处、泥石流181处、地面塌陷3处,受威胁群众12177户48123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以小型为主,特大型、大型、中型较少,在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相对较多。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我市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少。冬季(1月-2月)平均气温正常,总降雨量略偏少,部分县(区)有季节性冬干;春季(3月-5月)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降雨量正常略偏少,部分县(区)有一般性春旱发生;夏季(6月-8月)平均气温正常略偏低,降雨量正常略偏少,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秋季(9月-11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雨量正常略偏多,初秋我市仍有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有一般性秋绵雨。

(二)地质灾害影响条件分析

1.地质环境影响。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高差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

2.地震活动影响。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破坏,全市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加之近年来受省内局部小规模地震扰动影响,许多山体岩土松动、斜坡稳定性较低,为后期滑坡、泥石流灾害提供了丰富的松散物源。

3.极端气候影响。近年来,我市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汛期地质灾害频发、高发,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将使得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

4.工程活动影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2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高发态势。其中,宝兴县、石棉县、汉源县、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的中高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重点防范中高山区高位远程滑坡、高位崩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灾害;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等县域内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常年持平,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汛期(5月-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mm以上、过程降雨量100mm以上的时段或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予以高度关注,做好预防、提前、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包括全市所有县(区),主要分为:

1.北部中-高山区。包括宝兴县、芦山县北部。该区域褶皱和断层等地质构造较为发育,地形地貌以高山为主,相对高差大,溪沟纵横,切割强烈,“V”字形沟谷异常发育。近年来受特大暴雨影响,地质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沟谷存在大量固体松散物源,区域性强降雨及局部暴雨极易诱发群发性灾害。区域内靠山靠崖人口聚居区、景区、安置点、公路沿线、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区域属重点防范部位。

2.东部丘陵-低山区。包括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南部。该区域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地貌,水系发育,雨量充沛,中小型滑坡、崩塌较为发育,在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下,易诱发地质灾害。

3.西部低-中山区。包括汉源县北部,天全县和荥经县大部。该区域以中山地貌为主,山脊呈长垣状,常见单面山,水系呈树枝状发育,纵坡降大,冲沟切割较深,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地貌条件。区内地质构造发育,岩体结构破碎,为地质灾害发生提供了地质基础。同时,区内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活动较多,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

4.西南中-高山区。包括汉源县西南部,石棉县。区域内以高中山、高山宽脊沟谷地貌为主,地表受切割作用强烈,地形高陡、临空条件较好。区域内强降雨易引发泥石流、滑坡灾害。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和削坡建成的农村住房;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各类重要工程建设作业区、生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灾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胜于救灾”理念,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工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市、县、乡、村、组、点”六级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省内外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防灾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刚性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单位)要做好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抓实隐患排查,夯实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机制,抓实抓细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动态巡查,在汛前按照“拉网式、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将排查重点放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密集区、农村居民点(农家乐)、旅游景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重要领域,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白、盲区。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努力发现高位、高度隐蔽性环境下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逐一落实防范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坚持动态管理,掌握变化情况,针对性防范应对。监测预警工作须贯穿全年,确保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要持续抓牢抓实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专职监测工作,选强配齐专职监测人员,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建立培训上岗制度,确保每个隐患点至少有1名专职监测员,按时足额发放务工补助,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要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队伍的合作,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巩固基层在防灾工作链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以农村村社(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景区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的群测群防模式。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落实人员队伍、经费、物资、装备等保障,并逐级、逐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利、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矿山企业等)组织指导开展针对性、实战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险)情,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

(四)强化预警监测,坚持主动防灾避险。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要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遇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强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主动将行业监管的在建工程、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等防灾责任人纳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范围,并及时跟踪预警接收及防范应对情况。要着力打造“人防+技防”的群专结合监测模式,加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管理,努力提升监测预警效能。要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在降雨来临前或出现成灾迹象时,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果断避险撤离,妥善安置并切实做好撤离人员管控。要统筹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志愿服务行动,对老弱妇幼等重点人群建立“一对一”避险结对帮扶措施,确保预警转移时,受威胁群众有人管、撤得快。

(五)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各县(区)、经开区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辖区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景区、农家乐经营者、在建工地(工矿企业)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等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干部、防灾人员、受威胁群众防灾意识。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确保主汛期前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遇险逃生能力。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社会宣传等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升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

(六)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强化信息共享,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充分衔接。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坚决杜绝多头报送中出现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七)统筹全域整治,切实减轻地灾风险。抓紧研究制定雅安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持续推进雅安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快推进2022年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清淤加固、监测预警、避险搬迁、民生实事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发挥防灾功效;对于已完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做好后期管护,逐步消减地灾风险。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搬迁,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对威胁对象已经搬迁的危险区域,保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巡查监管,杜绝受威胁对象返居、新建房屋等,防止出现新的隐患。

(八)借助科技防灾,提高防灾服务能力。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科研单位、专业队伍深度合作,深入分析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借助各种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早期识别、监测预警及综合防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运用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强化国土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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