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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再次梳理、核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的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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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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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我市各县(区)结合当地的受灾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需要,积极组织编制相应区县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8月下旬,我市各县(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已全面编制完成,并于9月9日传至市发改、经信、住建、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16日,市局将部门回复意见转发至各县区局,并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研讨,做好采纳情况说明,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于9月22日前将最终完善的实施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
9月30日,市局将各县(区)最终修改完善的土地利用实施规划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整个灾后恢复重建灾后土地利用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灾后重建土地规划实施的日常性业务管理工作。为灾后重建做好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