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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河村,六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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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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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及产业发展需要,现征收名山区前进乡清河村18组,六坪村7集体土地,作为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2号,批准时间:201611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32号,批准时间:20161128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名山区前进乡清河村18组,六坪村7组集体土地526.008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名山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它注意事项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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