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文章信息>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力保障灾后农房重建用地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力保障灾后农房重建用地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01 00:00
   浏览次数:
打印
    日前,不少群众致电我局咨询灾后农房重建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就群众关注的这一问题,我局机关党委书记蔡志康同志作出了回答:目前我市各县(区)灾后农房重建土地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灾后恢复重建国土资源支持政策实施,即全市灾后农房建设根据各县(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实际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原址重建、异地重建等方式,尽量把群众的农房重建安排在新农村聚居点。在农房重建中,每户宅基地面积按30平方米/人的方式划定,其中明确3人以下的农户按照3人计算(即1至3人户均为9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4人户按照120平方米划定宅基地面积;5人以上的农户按照5人计算(即无论是5人户还是超过5人的户,均按照150平方米划定宅基地面积)。此外,灾后农房重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减免耕地占用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免收一切证照费用(房产证、土地证),并给予群众相应的房屋建设补助。
    就灾区群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容许办理抵押贷款登记问题,蔡志康同志表示,目前宅基地抵押为《物权法》等法律明令禁止,根据法律确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抵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在上位法律未修改、试点区域未划定、试点办法未出台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抵押仍属法律禁区,属于非法行为。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电话:0835-2243842

传真:0835-2239030

邮箱:yasgtzyj@163.com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8

蜀ICP备09001929号-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5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