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22、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30、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28、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26、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38、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36、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96、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34号的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