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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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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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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耕地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9月8日

四川省田长制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田长制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宣传工作



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旅、广电、网信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推动将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纳入村规民约。


明确➤省田长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耕地保护宣传工作指导,不定期向各地发放宣传素材。


1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永久基本农田上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3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4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有什么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5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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