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并有效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长期转移稳定就业规模,增加贫困家庭劳务收入,于今年结合《宝兴县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专门制定出台《宝兴县2018年贫困家庭就业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面向该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主要以外出务工就业补贴、临时公益劳务报酬等两种方式,鼓励贫困家庭人员外出务工就业,积极参与乡(镇)、村组织的临时性公益劳动,从而给予贫困家庭适当就业补助,有效促进贫困家庭增收,并激励其脱贫奔康致富的主观能动性。
以外出务工就业补贴为例。《办法》中明确约定,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实现外出务工就业的,将给予外出务工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天,补贴金额上限为1000元/户。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贫困家庭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匹配的扶贫专项资金,由该局统筹安排,各乡(镇)政府将根据实际审核公示后向县人社局申请划拨资金,并统一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据已有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宝兴县已为符合条件的1122户贫困家庭发放贫困家庭就业补助112.2万元。其中:外出务工就业补助76.1万元,涉及贫困户761户;临时公益劳务报酬36.1万元,涉及贫困户361户。
宝兴县人社局
记者 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