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支道工程、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河园区段防洪堤工程(一期)、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次干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名山片区支道工程、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河园区段防洪堤工程(一期)、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次干道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蒙顶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面积及范围
征收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槐树村一社的集体土地149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意见或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