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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崔延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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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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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延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雨城区康藏路628号4幢2单元6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5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延迥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