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买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产开发商委托书原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5.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鲜章)
6.房产开发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鲜章)
7.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购房发票及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9.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11.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确认书原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12.项目开发商原土地证复印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13.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买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3.涉及税收减免的(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
②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未婚者现场签署未婚声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原件);
③市房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原件;
④拆迁户购买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