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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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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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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9年10月14日,经第17次厅务会审议,正式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我们务必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坚决贯彻部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执法监管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加强和改进全省执法监管工作,就必须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贯彻始终。

三是认真落实厅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批示要求。5月7日,孙建军厅长作出“我厅要认真贯彻省部关于依法行政有关部署要求,请抓紧制定我省关于加强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重要批示。我局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厅党组重塑执法监管文化、增强斗争精神、敢于亮剑的新理念和新要求,学习借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新情况,及时组织了《意见》的起草工作。

基于以上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执法监管工作,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研究制定本《意见》有很强的紧迫性、必要性、指导性和规范性。

二、关于制定思路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路做法,根据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提升站位、夯实基础、全面从严、规范有序的基本思路,形成加强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全面措施,通篇突出贯穿“严格”、“规范”、“创新”这条主线,着力保证《意见》在新形势下得到严格规范运行。

三、关于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构建机制、查处违法、规范执法、能力建设、协同推进、营造环境等七部分内容。

1.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预防查处并重,坚持科技创新支撑,坚持落实共同担责。

2.构建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一是加强源头严防管控。注意了解掌握各类重大项目特别是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项目动态,深入调研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办法。二是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全面推进预防体系建设;统筹省级违法线索管理,“12336”举报中心统一负责线索接收、登记办理、汇总分析。三是有效处置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违法问题,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四是改进卫片执法检查。落实“季度+年度”为主的卫片工作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五是实行“增违挂钩”制度。建立违法行为与年度新增开发利用约束性指标及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挂钩制度,倒逼市县优化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激励加强案件查处整改。

3.严肃查处违法问题。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了县、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查处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突出执法查处重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问题频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加强重点监管,跟进督促整改;对有报不理、有案不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督办查处;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机构和人员不依法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一是完善执法监管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执法监管工作职责界限、程序、内容和标准,厘清执法事项和权责边界,建立职责清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进行如实记录,做到执法留痕。五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厅法规处负责厅直接办理案件的法制审核。

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打造敢于担当、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监管队伍。二是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围绕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核心职责,加强学习研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案件查处水平。三是创新应用执法科技手段。依托省厅科技研究院,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违法行为核查指挥和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四是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省“大棚房”工作技术成果为基础的综合分析平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信息化条件下协同执法监管的工作格局。五是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把执法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6.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提请采取必要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内部业务沟通协同。各业务机构审批和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执法监管机构并协同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执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机构处理。三是强化执法督察协调联动。注重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对接、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执法和督察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同作战等工作机制。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

7.营造良好执法监管环境。一是扩大执法监管影响力。将执法监管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绩效等工作考核体系,加大执法监管相关测评指标在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等创建活动中的运用力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违法约谈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用好社会力量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在防范遏制自然资源违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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