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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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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3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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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经相关部门核实,雅安市雨城区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经调查,雅安市雨城区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场对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4月21日,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3年5月23日,我局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961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陆佰壹拾元整);2.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人民币2779.36元(大写:贰仟柒佰柒拾玖元叁角陆分)。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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