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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灾区安全稳固地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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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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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工程”,严防群死群伤,通过组织领导、群众参与、项目管理、资源整合、技术支撑等全方位多措并举的创新,不断完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环境下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全市连续两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受到了中央和省、市各级党政领导的好评。
    一、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县区政府主体作用
    一是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市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协调推动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效率。二是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成员的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单一的国土资源系统防灾模式向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动防灾的工作格局转变,提高了基层党委、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指挥,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范管理机制、应急处突救援机制、防灾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防范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三是在地灾专规编制工作中坚持开门编规划,主动征求县(区)政府意见,确保规划落地生根科学可行。在对地灾专规的项目实行动态调整的工作中,针对灾后重建过程中新发现的隐患,由县(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及时纳入规划作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建立了快速发现、快速处置的工作模式,实现应防尽防、应治尽治。
    二、创新应急治理机制,确保治理工程高效启动实施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探索建立了将工程类项目依法依规纳入应急治理工程实施的路子,采用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依规下浮预算等方式,减少复杂繁重的中间环节,赶抢时间、工期。根据省政府关于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市256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均由省属“四大局”的专业地勘队单位承担;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35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作为应急工程并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于2014年春节前确定了施工单位并全部进场开工;387处排危除险工程、107处原工程受损的维护加固均转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予以实施。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于2014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在汛期防灾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特别是威胁宝兴县城冷木沟、教场沟等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保证了宝兴县城1.5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安全度汛。
    三、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效益
    一是通过重点场镇、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采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以惠及民生、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为民生工程提供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保障。宝兴县冷木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有效保护宝兴县城1.5万群众免受地质灾害侵袭、发挥地灾防治效益的同时,也成为了地质灾害科普基地、感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群众休闲锻炼场所,带动周围住户发展农家乐等第三产业致富。冷木沟泥石流治理工程作为芦山地震灾区唯一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域,被批准为省级地质公园;2年后,该场所还将申报国家地质公园。二是努力实现避让搬迁农户由灾民变居民。通过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避让搬迁经费、整合其他项目经费“打捆”实施,以及部分土地复垦、区域复绿与部分生态治理工程相结合等综合防灾措施,确保避让搬迁农户“搬得出、住的稳、能致富”,最大限度地惠及避让搬迁户。
    四、创新群众监督机制,打造地质灾害治理阳光工程
    一是大力宣传地灾治理工程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影响,阐明利害关系,调动群众树立“我受益、我监管”、“我的工程我做主”的监督理念;二是开展地灾治理工程相关培训,各县(区)在组织实施治理工程的过程中,由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受益区内群众有针对性讲解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规范化施工要求,提升群众监督能力;三是选聘当地群众和地灾监测员作为项目监督员,明确群众与施工单位的主体对象关系,赋予群众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实施过程监管、动态监管的权力。
    五、创新群测群防机制,“群专结合”实现隐患点全方位监控
    一是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与信息引导向基层乡(镇)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延伸。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了市、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区)建立了群测群防短波系统,达到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二是抓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采取领导干部一级包一级的方式,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社、监测员6级群测群防工作体系。三是加大群众监测支持力度,由市、县(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实现政府“购买‘生命工程’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专职监测员公共岗位并补助专职监测经费对隐患点进行长期监测,将监测员的误工补助和奖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对纳入县级以上2752处监测点的3027名监测员,按汛期每人每月500元,其它时间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监测员误工补助,并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责任人等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每年投入基层群测群防工作经费500万元以上。
    六、创新技术支撑体系,依托专业地勘队伍“为我所用”联动防灾
    一是“4•20”震后,省、市、县国土资源系统三级联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紧急部署,及时调集专业队伍、推动技术力量前移,全面铺开应急排查,迅速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手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二是针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紧缺的情况,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统筹协调全省技术力量,派出36名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与管理人员,支持帮助我市灾后恢复重建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是市、县(区)政府与专业地勘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专业地勘单位的技术、人才优势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驻点技术支持、督导等工作,确定了7个专业地勘单位在汛期对口支持8个县(区),2个专业地勘单位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与业务指导下开展汛期驻守督导工作,在专业地勘单位和相关大专院校、科研研所聘请有地质灾害治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为汛期防灾工作做好了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
    七、创新防灾管理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主动避让
    一是在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时间窗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及早谋划,提前部署,积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会商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工作,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受威胁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要求基层国土资源所、专职监测人员与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测责任人的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三是组织开展针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乡镇、在建工程单位必须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不低于2次的应急防灾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让群众熟悉撤离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场所,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是加强靠山、靠崖及沟口地带居住、生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大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让搬迁工作力度。规划项目3330户避险搬迁安置群众在2014年主汛期前及时入住新居或远离危险区,保障了受地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践证明,“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是目前应对地质灾害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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