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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名山区箭道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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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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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箭道村5、6组,化城村3、4、5组,桥楼村1、2、3组集体土地,作为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961号,批准时间:2014年9月1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443号,批准时间:2015年4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8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853号,批准时间:2014年8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32号,批准时间:2017年1月24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箭道村5、6组,化城村3、4、5组,桥楼村1、2、3组集体土地约458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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