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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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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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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雅府函〔2023〕67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市本级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反馈的用地需求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等,编制完成了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民生优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增强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二)严控增量,撬动存量。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雅安决胜千亿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节约集约,市场配置。以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

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24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编制。

三、土地供应分类情况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272.065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45.084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9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0.3137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467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21.353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0.79%;工矿仓储用地756.054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33.28%;商服用地306.9985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3.5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1.490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4.59%;交通运输用地535.6402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23.58%;水利设施用地64.167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2.82%;特殊用地32.63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44%。

四、计划实施与保障

(一)维护计划严肃性,确保执行到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因相关规划修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变更、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主动与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及涉及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实施效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区)

合计

住房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

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住房用地小计

廉租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棚户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雨城区

907.6431

168.6614






168.6614

99.9211

185.2987

167.117

230.5496

32.0253

24.07

名山区

376.83

32.52


2.95

6.79



22.78

105.96

67.61

101.81

62.37


6.56

经开区

356.91

11.12






11.12

292.04

10.2

19.35

24.2



天全县

161.7123

8.5733






8.5733

52.333

15.97

10.1633

74.6727



芦山县

45.6228

2.2






2.2

27.3503

1.2

14.8725




宝兴县

108.7132

0.467




0.467



3.4288

1.5002

5.6386

97.6786



荥经县

87.4312

5.2



5.2




29

4.2

3.5558

11.333

32.1424

2

汉源县

31.4844

7.8421






7.8421

17.0438

0.8599

5.7386




石棉县

195.7185

8.5006



8.3237



0.1769

128.977

20.1597

3.2449

34.8363



合计

2272.0655

245.0844


2.95

20.3137

0.467


221.3537

756.054

306.9985

331.4907

535.6402

64.1677

32.63

备注:1.合计=住房用地小计+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区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2.住房用地小计=廉租住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棚户改造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

      3.市本级纳入雨城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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