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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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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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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我局接移交线索反映某公司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经调查,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场对某项目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涉及面积984.57平方米,价值1098529.1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给予某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收入1098529.17 元;罚款31537.84元。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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