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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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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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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四川是典型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了一系列惠民生、保安全、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有力有效应对了多次强震及特大暴雨灾害的考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在全国首批启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起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能力建设等四大体系,健全完善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管理服务决策专业支撑机制,7年来,全省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4.1万余处,使98万余名群众免受威胁。但是,受频发地震及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险情重、危害大的省情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达3.6万余处,分布在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特别是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有7024处,58个县城不同程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迫切需要集中必要的时间、财力和政策进行攻坚,整体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要加强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领域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4月16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自然资源厅编制的《行动计划》,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行动计划》,计划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工作思路、整治举措、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制度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快构建起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为四川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6个部分,共18条意见。

(一)总体要求。阐述了“全域整治、科学防控、分级防治”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成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以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分类施策消除隐患威胁”的总体目标。

(二)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全覆盖开展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对重点城镇和地区部署开展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初步摸清隐患风险底数。逐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加大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运用,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

(三)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综合评定58个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重点评估15个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重点县城,建立完善县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体系。对15个重点县城,按照布局优化、功能疏解、工程防控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整治。对其余43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按照建成区“治理为主,避让为辅”,规划区“避让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分年度进行综合整治。

(四)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聚焦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按照“能搬则搬、应搬尽搬”原则进行整治,确因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对威胁50人以下险情紧迫,危害突出的隐患点,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性,优先采取避险搬迁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提出了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等政策措施。

一是在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方面,明确要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政策措施。可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提高搬迁积极性。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用地需求。

二是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风险调查评价、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威胁县城隐患整治和威胁50人以上隐患点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向地质灾害高发易发且经济较差地区适当倾斜。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省级对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补。

三是在健全多元化投入方面,支持市(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开展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综合利用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砂石资源。多渠道、多元化保障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资金。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宣传引导等4项措施,凝聚合力,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健全防灾责任机制。明确市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民生实事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是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支持市县通过购买服务、建立健全专业支撑机构等方式充实人员、加强应急技术支撑装备建设,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三是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健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相关的一系列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化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细。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及时详细解读政策,通报典型案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行动计划》的关键点和创新点

一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快建立全域整治模式。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县风险调查评价,在基本掌握底数的基础上,逐点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源头整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被动减少灾害损失向主动降低灾害风险转变。

二是变群测群防为人防技防,健全完善科学防控体系。充分运用高分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科技手段,提高调查评价精度和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在逐点抓紧抓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监测预警效能。注重依托地勘队伍专业技术优势,强化基层防灾力量支撑。

三是强化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分级治理格局。坚持属地为主,分类型、分层级落实省、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责任,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化目标任务清单,强化绩效评价,确保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四是变单一投入为多元投入,推动形成资金投入新机制。改变当前主要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为主的单一投入模式,建立市、县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投入新机制。通过探索使用一般债券、整合土地政策资源、落实受益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市场化投入等方式,努力拓展防治经费筹资渠道,保障全域综合整治资金需求。

四、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确保成效,接下来我们即将启动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全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拟邀请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领导出席会议指导。二是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采取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授课等方式,指导市、县按照《行动计划》相关部署和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有序规范推进本地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工作。三是会同财政、发改、司法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与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促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有力有效提升我省地质灾害整治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夯实防灾减灾安全底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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