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文章信息>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7 09:32
   浏览次数:
打印


  2023年9月20日,执法支队接局用途管制科移送线索某公司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经调查,某公司于2020年4月进场对某项目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涉及面积4.88平方米,价值252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给予某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收入25296元;罚款463元。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电话:0835-2243842

传真:0835-2239030

邮箱:yasgtzyj@163.com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8

蜀ICP备09001929号-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5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