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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雅安市姚桥片区16-8区法院北侧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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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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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汉碑村五五组、齐心组、红光组、民主组,姚桥村新民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姚桥片区16-8区法院北侧地块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4230号,批准时间:2004122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04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5139号,批准时间:2005510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姚桥片区16-8区法院北侧地块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汉碑村五五组、齐心组、红光组、民主组,姚桥村新民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109.8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管委会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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