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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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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0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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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接市交建集团砂石管理部工作人员电话举报,称其在南外环路中段挡获一辆违法转运砂石的车辆,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调查。经调查,张某擅自组织运输车辆,躲避监管,将大兴片区某在建项目场地内开挖的砂石(共42立方米)拉运至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规定,我局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9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运输的42立方米砂石,并处罚款3万元。现违法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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