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2年12月22日经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354号颁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快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7章,分别为总则、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参加人、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工作保障和监督、附则,总计44条。主要内容为行政调解的原则、范围、程序等。
(一)关于行政调解的原则。《暂行办法》明确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在充分保障当事人
(二)关于行政调解范围。《暂行办法》将行政调解的范围明确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
(三)关于行政调解参加人和行政调解程序。《暂行办法》参照仲裁、诉讼等程序性规定,对行政调解当事人、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充分考虑调解与仲裁、诉讼等其他纠纷化解
(四)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明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在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以推动行政调解更好落地执行。
(五)关于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和监督。《暂行办法》要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