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不动产注销有异议(包括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情况等),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835-2229805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注销原因 | 备注 |
| 1 | 范康华、秦华 | 雨城区河横街29号1-1幢3号 | 8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雅权0034201 | 依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