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当日中午,来自宝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当面为其办理了领取执行款的相关手续,将最新一笔3500元执行款亲自送到了他手中。眼见这一幕,刘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面对面、心贴心交谈中,刘某的记忆回到了2015年。
那一年,刘某经成都市某劳务公司委派,前往该公司在宝兴县承包的某工地上务工,并在务工期间受伤。此后按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需在2016年8月前,一次性给付刘某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共计4.56万元。
但该公司此后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虽经宝兴县人民法院调解,再次达成2017年1月一次性支付费用的协议,但该公司仍未按时支付赔付款项。
眼见调解已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议,刘某向宝兴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此后不久,他即收到了第一笔成功执行回的款项。
也正是那次,在与宝兴县法院执行法官摆“龙门阵”时,刘某才偶然得知法官们为了他的事跑了多少路,付出了多少辛勤汗水。“被冻结的公司账户没有钱,公司负责人也一时找不到,完全可以想象出执行的难度。”刘某感慨地说,截至此次支付前,他已累计收到支付款2.35万元。
不仅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执行回应得的款项,办理此案的执行法官更是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政策帮助。此后交谈中,该案执行法官更是承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为刘某最大限度解决治病面临的困难。
感动之余,刘某亦真情流露:“能及时保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懂得更多法律知识,同时还有温情关怀,这就是我们老百姓想要的法治。”
相似的故事,在宝兴县还有很多。
17日,宝兴县穆坪镇新民村顺河组,家住于此的廖启康正在院坝里晒太阳。谈及发生在2012年的那场交通事故,他话语中并无太多怨言,反而更多提到了车祸后至今4年间,宝兴县法院给予自己司法救助的法治温情。
该事件中,开客运三轮车的是该村一名残疾贫困户,坐车的廖启康事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作为被执行人的该村民需总计赔付其34万余元。
当事双方一个是贫困户,暂无履行能力;一个因车祸残疾,并因丧失劳动能力返贫。面对受害者提出的强制申请诉求,怎样才能既有效维护受害者权益,又能保证被执行人的脱贫积极性不受影响?
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宝兴县法院在一次次入户走访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执行方案,为廖启康申请司法救助,从2014年起至今已累计发放救助款3.2万元(每年8000元)。在此期间,法院也没有放松案件执行力度,尽力为廖启康执行回赔付款项。截至目前,已累计执行回赔付款项1.5万余元。
“这件事不仅让我亲历了法治帮扶、法治扶贫和法律七进,更让我懂得了如何宽容待人。”对宝兴县法院执行工作给予肯定的廖启康表示,宝兴法治建设成效好不好,在他身上就得到了很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