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权0009404 | 雅安地区消防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1004GB00018F00031373 | 雨城区东大街1幢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监证0056181 | 四川省雅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7GB00033F00010004 | 雨城区东大街2号1-1幢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3 | 监证0047590 | 雅安地区消防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7GB00033F00010016 | 雨城区东大街2号1-1幢3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4 | 监证0041668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雅安市消防支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7GB00033F00010012 | 雨城区东大街2号1-1幢5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