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孔坪村1组、2组,望鱼镇沙坪村1组,望鱼镇三台村2组、3组、4组、5组,望鱼镇顺河村1组,望鱼镇望鱼村1组、3组、5组,望鱼镇罗坝村1组,东城街道育才路社区第13居民小组共2.7301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2.6599公顷(耕地0.1997公顷,园地2.4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927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三期)弃渣场、施工便道、预制梁场用地,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公司应根据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五、你公司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在临时用地使用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应对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前应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你公司应按时退还土地,并负责在一年内按复垦方案和相关承诺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
七、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临时用地的监管、复垦、
验收、移交等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