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北收费站改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北郊镇红星村六组,桥楼村一组;征收集体土地77.98亩。
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08〕2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9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雅安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4年10月18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刘全广 联系地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