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路网建设工程(名兴草大道)名山段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雅安经开区永兴镇箭道村5组,三岔村集体、三岔村2组、4组、6组、7组、8组、9组,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名府办发〔2014〕6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2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雅安市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代显国 联系电话:18180007508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