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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路网建设工程(名兴草大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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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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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路网建设工程(名兴草大道)名山段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雅安经开区永兴镇箭道村5组,三岔村集体、三岔村2组、4组、6组、7组、8组、9组,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名府办发〔20146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52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雅安市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5216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代显国    联系电话:18180007508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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