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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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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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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雨城区天梯路7号4幢1单元8层80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106067号,雅市国用(2015)第493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刊发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强
2025年07月02日
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