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文章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7 16:52
浏览次数:
打印
胡瑞华,郭先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雨城区雅州大道295号5幢4单元层1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85011号、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850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刊发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瑞华,郭先明
2026年03月17日
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