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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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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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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2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办法。2022年11月,经五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雅自然资规发〔2022〕76号),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2月底,《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雅自然资规发〔2022〕76号)有效期届满,通过对参与成功避险转移个人和单位的表彰、奖励,有效激励群众主动报灾防灾,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持续健全完善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机制,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对《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建立健全我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制度,全面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防灾工作责任、制度、措施落地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积极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识灾防灾能力,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办法核心及重要内容解读

《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共12条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适用本办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二)实行分类分级奖励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奖励。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其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表彰表扬范围,不纳入本办法物质奖励范围。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为个人奖励8000元、单位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为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8000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以下)为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5000元。按照“分级奖励、不重不漏”的原则,市级主要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县(区)主要奖励三等奖。

(三)规范奖励程序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奖励个人和单位,并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县(区)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四)经费来源

市、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有关期限

《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雅自然资规发〔2022〕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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