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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 加快危旧农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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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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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原则,为助推乡村振兴试点(隆兴村)工作的深入实施,加快灾后重建危旧房拆除进展。6月22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体远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龙门镇隆兴村,并与该村村、组干部就乡村发展振兴灾后重建危旧房拆除进行交流。

会上,张体远同志与隆兴村相关村、组干部围绕就如何发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实施进行了交流,相关人员提出了灾后重建危旧房拆除现状以及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会议指出,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灾后异地重建和进入聚居点的农户,原宅基地应当依法拆除退回集体;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另址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须先退出原宅基地或者限期退出。

会议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乡村发展振兴(隆兴村)试点工作,切实加快灾后重建危旧农房拆除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实地走访核实灾后异地重建和进入聚居点的未拆除危旧房户数;二是要全面搜集汇总未拆除旧房的农户信息,将其未拆原因分门别类整理并建立详细台账;三是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的强大合力;四是要加大对土地政策宣传力度,严守土地“一户一宅”规定的底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国土规划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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