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5)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0703号 | 杨雨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2GX00001F00020442 | 雨城区安康路6号-1层44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川(2025)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2739号 | 511802006002GB00045F00480001 | 雨城区安康路6号16栋1号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