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征收雨城区姚桥新区沙湾村红星组、红旗组、先锋组、小岩组、东方红组,土桥村联合组、灯塔组、新建组、大岩组、慕义组、光辉组、迎新组、青年组、桐梓组、土桥组,汉碑村增产组、庆星组、顺路组、和平组、民主组、五五组,蒙子村蒙子组、前锋组,姚桥村踊跃组、友谊组、团结组、大建设组(三个队)、姚桥组;北郊镇新一村一、三、五队,沙溪村一、二、三、四、五队,斗胆村三、四、五队的集体土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55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北外环线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雨城区姚桥新区沙湾村红星组、红旗组、先锋组、小岩组、东方红组,土桥村联合组、灯塔组、新建组、大岩组、慕义组、光辉组、迎新组、青年组、桐梓组、土桥组,汉碑村增产组、庆星组、顺路组、和平组、民主组、五五组,蒙子村蒙子组、前锋组,姚桥村踊跃组、友谊组、团结组、大建设组(三个队)、姚桥组;北郊镇新一村一、三、五队,沙溪村一、二、三、四、五队,斗胆村三、四、五队。
四、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确定雅安市北外环线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910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面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2730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请相关人员2014年2月28日前到雨城区姚桥新区管委会、北郊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