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知民情、解民意,民有所求、必有所为。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禁贪污盗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牟取私利,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秉公办理。
四、登记工作人员应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廉洁自律,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受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业务流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规定的要件标准受理案件,严禁违规受理,越权报批。
六、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干预、指使受理人员违规受理。
七、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示范文本,收费政策依据及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八、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过程及其他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办事时间,不得向办事群众索取任何钱物好处,不得接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礼品、礼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向业务往来单位要车、要人、借钱、借物及要求业务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办私事。
九、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态度,坚持亮证上岗,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准确解答疑难问题。
服务热线:0835-2229805
监督投诉电话:0835-224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