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名山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促进重建政策贯彻落实、重建项目优质高效实施、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实现科学重建、廉洁重建、节约重建,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科学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纪综〔2013〕37号)的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现将《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灾后科学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灾后科学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中共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
附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灾后科学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重建、廉洁重建、节约重建为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科学重建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纪律要求,确保重建完成、群众满意。
二、监督主要内容
(一)科学重建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监察室、相关业务科室。)
(二)灾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牵头科室:规划科;配合科室:耕保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灾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牵头科室:地环科;配合科室:规划科、地环站。)
(三)重建项目监督管理。
⒈ 土地综合整治方面。
损毁农用地(耕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情况(牵头科室:耕保科;配合科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情况(牵头科室:耕保科;配合科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情况(牵头科室:规划科;配合科室:耕保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现场监督检查由江晓、杨琪负责。
⒉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避险搬迁、能力建设、小流域治理、监测预警的监督检查情况(牵头科室:地环科;配合科室:地环站。)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的现场监督检查由曹正棋、邓旭负责。
(四)重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牵头科室:财务审计科;配合科室:耕保科、地环科、地环站。)
(五)重建政策措施、工程建设信息、资金使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信息中心。)
(六)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牵头科室:监察室;配合科室: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三、工作措施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重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涉及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做实工作效果,实现监督目标。
(一)市局成立局长肖洪春同志任组长,程德新、宋贤忠、刘微、易勇、史方瑜同志任副组长、涉及重建项目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直接责任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局党组(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找准监督重点、岗位、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类问题。
(二)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规范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规范建立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规范建立监督检查台账,规范建立重建问题整改台账。
(三)实行销号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记账挂号,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消极整改或效果不佳的,落实专人督办,并视情节进行追责。挂销号情况实行 “一月一通报”。
(四)要建立廉政立项制、约谈告诫制、廉政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把廉政风险防控引入救灾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建立双合同制,业主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在签订中标合同时要签订廉洁合同,明确廉政责任。建设单位要提交包含廉洁责任内容的社会责任报告书。
(五)严格失信惩戒。组织企业签订廉政合同,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记录企业信用情况;将失信企业纳入雅安市国土资源系统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公示,并将其上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及时成立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并于9月13日前通过公文交换中心报送市局纪检监察室。
(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整合内部监管力量,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系协调,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县(区)局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指导政策执行,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强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各县(区)局每周至少报送1条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于每周三下班之前通过公文交换中心报送至市局纪检监察室。重点报送: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招投标、转包分包、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监督检查情况;重建资金筹集、管理、分配、拨付、使用等监督检查情况;重建政策措施、工程建设信息、资金使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及信息公开公示监督检查情况;援建资金、援建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对上诉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
(三)为全面掌握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实效性。各县(区)局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市局将监督检查和材料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县(区)局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