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石棉县、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至3月执行数(B) | 至3月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36.87 | 269.38 | 21.78% | ||||
其中:中央补助 | 1236.87 | 269.38 | 21.78%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修复石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39.48公顷;修复宝兴县德胜沟废弃矿山面积29.61公顷。修复后使地质环境稳定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使周边生态状况和谐得到提升,使土地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度达到要求。 | 修复石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39.48公顷;修复宝兴县德胜沟废弃矿山面积29.61公顷。修复后使地质环境稳定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使周边生态状况和谐得到提升,使土地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度达到要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 | 69.09 | 60% | 正在实施中,预计6月底完成 | ||
实施区域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率 | ≥50% | ≥50% | |||||
质量指标 | 修复后的地质环境稳定程度 | 提升 | 提升 | ||||
修复后与周边生态状况和谐度 | 提升 | 提升 | |||||
修复后土地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度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时编制并启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实施区域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 下降 | 下降 | |||
实施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 | 提升 | 提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实施区域矿山生态状况 | 改善 | 改善 | ||||
实施区域露天矿山扬尘 | 下降 | 下降 | |||||
实施区域露天矿山视觉污染 | 较大改善 | 较大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 ≥80% | ≥8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