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4)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2162号 | 张优良、余加珍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11GB00086F00030001、511802003011GB00086F00030002、511802003011GB00086F00030003 | 雨城区城后路7号1层、雨城区城后路7号2层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