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6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石棉县大岩窝花岗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按照规定将石棉县大岩窝花岗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有效。
附件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
2、评估报告编码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