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雅安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雅安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
一、全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
雅安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截至2023年4月,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61处,其中滑坡429处、崩塌144处、泥石流186处、地面塌陷2处,受威胁群众9198户37067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以小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我市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正常。冬季(1月-2月)冬季平均气温比常年略偏高,总降水量比常年偏少;春季(3月-5月)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降雨量正常略偏少;夏季(6月-8月)平均气温正常,降雨量总体正常,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较常年偏重;秋季(9月-11月)秋季气温正常略偏高,雨量正常略偏多。初秋我市仍有大雨、暴雨天气发生,秋绵雨较常年偏强。前冬(2023年12月):气温正常,降雨量正常。
1.地质环境影响。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高差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
2.地震活动影响。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破坏,全市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加之2022年先后遭受“5·20”汉源、“6·1”芦山、“9·5”泸定地震及后期余震影响,山体岩土松动、斜坡稳定性较低,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条件。
3.极端气候影响。近年来,我市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汛期地质灾害频发、高发,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将使得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
4.工程活动影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以及地震灾区的大量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2023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将呈易发、高发态势。其中,“6·1”地震重点影响区宝兴县、芦山县,“9·5”地震重点影响区石棉县、汉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重点防范中高山区高位远程滑坡、高位崩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灾害;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荥经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常年持平,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汛期(5月-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mm以上、过程降雨量100mm以上的时段或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予以高度关注,做好预防、提前、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包括全市所有县(区),主要分为:
1.“6·1”“9·5”地震重点影响区。主要包括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该区域褶皱和断层等地质构造较为发育,以高中山、高山宽脊沟谷地貌为主,相对高差大,溪沟纵横,切割强烈,“V”字
2.东部丘陵-低山区。包括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南部。该区域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地貌,水系发育,雨量充沛,中小
3.西部低-中山区。包括天全县、荥经县大部。该区域以中山地貌为主,山脊呈长垣状,常见单面山,水系呈树枝状发育,纵坡降大,冲沟切割较深,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地貌条件。区内地质构造发育,岩体结构破碎,为地质灾害发生提供了地质基础。同时,区内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活动较多,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露营休闲地等人口聚集区、人员活动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压实责任,完善联控机制。各县(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铆紧“市县乡村组点”防灾责任链条,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点)一线处置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压紧压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到最小工作单元和基层一线操作层面。各级地灾指挥部要牵头抓总,强化区域联动和部门协同,经济、水利、教育、住建、交通、应急、文旅、卫健、电力等部门(单位)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刚性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防灾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构建聚力共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共同提升防抗救能力与合力。
(二)常态调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密关注“6·1”芦山、“9·5”泸定地震对本地区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统筹采取“专家排查+企业自查+行业复查+群众有奖举报”的“四结合”有效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人员居住地、活动场所全覆盖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与针对性集中排查,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学校、医院、景区、集中安置点、露营休闲地等人口聚集区、人员活动区和水库、公路、铁路沿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作为排查重点,最大限度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风险区要逐项梳理建立台账,逐一落实防灾预案,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分类落实监测、避让、治理等防范措施,及早整治消除隐患,形成工作闭环。要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队伍的合作,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巩固基层在防灾工作链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以农村村社(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景区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的群测群防模式。
(三)抓细预案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点五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修订评估机制,依靠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把关和审查,立足极端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组织开展
(四)强化监测预警,落实主动避让。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提高极端条件下的预警响应和避险转移能力为根本目标,按照“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专业监测设备及平台运行维护,不断优化预警阈值,着力提升地灾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度。充分利用预警广播、村村通、手摇报警器等“土洋结合”手段,完善直达点位的“喊醒、叫应”机制,建立预警响应“点对点”督促和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强化预警发布后的避险响应和管控工作,确保实现预警和响应高效联动,形成闭环管理。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综合运用汛期季节性转移、短期转移、临时避险、搬迁安置等“长短结合”举措,坚决果断地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和妥善安置,切实做到“早转、快转、多转、尽转,不安全、不返回”。
(五)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强化信息共享,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充分衔接。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坚决杜绝多头报送中出现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六)强化综合整治,夯实防灾基础。各县(区)、经开区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攻坚和“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在保安全、保质量前提下,充分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力争及早发挥防灾功效。要着力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重大隐患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健全风险隐患识别和管控体系,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地震影响县(区)要全力做好地震灾区气象风险预警提级响应与受威胁群众扩面转移,全力推进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积极谋划、创新实践,确保受威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七)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