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人民政府、名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雅安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雅安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合理保障居民住房建设和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全力稳投资、保增长,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特
一、编制目的、范围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全面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给,促进土地市场和产业健康发展,确保雅安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编制范围
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雨城区、名山区和经开区)。
(三)编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
2.《雅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4年中心城区开发用地出让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意见,由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上报本辖区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以辖区需求为主导,统筹安排、区域协调、有序发展的土地供应格局。
2.有保有压,科学布局。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和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利于产业转
3.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中心,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从源头减少占用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土地供应分类情况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589.8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03.63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6.89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68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94.06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2.81%;工矿仓储用地479.24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30.14%;商服用地246.7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5.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2.65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7.78%;交通运输用地357.85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22.51%;水利设施用地16.13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01%;特殊用地3.60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0.23%。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按自然资源部要求,按季度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二)确保供应计划执行力度。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
附件:雅安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 ||||||||||||||
雅安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区域 | 合计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商服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住宅用地小计 | 廉租住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棚户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中小套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雨城区 | 949.74 | 177.14 | 6.89 | 170.25 | 200.65 | 200.54 | 160.22 | 205.19 | 6.00 | |||||
名山区 | 323.76 | 21.74 | 2.68 | 19.06 | 92.99 | 43.02 | 56.02 | 109.99 | ||||||
经开区 | 316.37 | 4.75 | 4.75 | 185.60 | 3.21 | 66.41 | 42.67 | 10.13 | 3.60 | |||||
合计 | 1589.87 | 203.63 | 6.89 | 2.68 | 194.06 | 479.24 | 246.77 | 282.65 | 357.85 | 16.13 | 3.60 | |||
备注:1.合计=住宅用地小计+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区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 ||||||||||||||
2.住宅用地小计=廉租住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棚户改造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中小套 | ||||||||||||||
3.市本级纳入雨城区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