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征收名山区蒙顶山镇部分集体土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55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村。
四、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确定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粮食现代物流中心需征收土地面积27288.99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面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名山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名山区分局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请征地范围涉及乡镇相关人员2014年3月25日前分别到名山区蒙顶山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